某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网点。郑莹莹 摄

交通部和住建部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鼓励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发展,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为推动“随取随还”探索城市路内停车费优惠等措施。

“2017年以来分时租赁汽车发展迅猛,行业发展存在政策和规划体系的缺位。”城市交通专家徐康明向记者表示,今年汽车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逐步进入分时租赁行业,分时租赁汽车行业开始提速发展,分时租赁所覆盖到的城市及车辆规模已超过前几年发展的总和。但分时租赁汽车属于个性机动化出行方式,其发展规模必须适度。

有分析认为,分时租赁使用小微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车辆投放机制应当考虑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点,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车辆投放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

为此,《指导意见》在鼓励发展的同时要求,各地要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

成都市民体验共享汽车。钟欣 摄

徐康明表示,分时租赁汽车为市民提供一种新的出行模式选择,分时租赁汽车与其他集约化的公共交通方式形成良性组合,才能有助于减少私人小汽车的拥有和使用以及提升整体客运体系的便捷性和效率。

《指导意见》还提出,推广应用“电子围栏”技术,引导用户有序停车,加强停车管理。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此外,从目前发展情况看,“停车难”是分时租赁经营者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在一、二线城市核心地段。同时,受停车场地限制,用户只能定点取车、定点还车,影响了使用便捷性和用户体验。

图为福州晋安区南平东路稻田创业小镇数辆共享汽车正在充电。刘可耕 摄

《指导意见》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依法划设的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展积极探索,通过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只需每年缴纳固定费用,其车辆即可在市区内合法划设的路内免费停放,极大便利了社会公众的使用,也促进了分时租赁在当地的快速发展。

此外,官方还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并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