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了《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下称《成都网约车新政》),从当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成都网约车新政》共七章37条,分别对网约车平台经营公司、网约车车辆以及网约车驾驶员资质等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新政规定,在成都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公司,应当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公司还需向服务机构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此外,新政还要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其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新政要求其承担承运人责任,并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新政要求,平台公司须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和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并要求平台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或驾驶员立即停止派发营运任务或解除合同、协议,并及时提请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运输证或驾驶员证。此外,平台还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

对于网约车车辆,按《成都网约车新政》规定,车辆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也须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同时,网约车的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此外,新政要求必须为成都市车牌(川A)7座及以下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当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将强制进行报废,而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车辆也将被要求退出网约车经营。

同时,针对网约车驾驶员,新政提出驾驶员须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并取得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且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除了成都市之外,另一个省会城市郑州也在当日发布了《郑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11月5日至11月11日,该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郑州网约车司机也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在获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才可运营。

根据细则要求,郑州网络预约车车辆注册登记地亦为郑州本市(即为郑州牌照),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年,且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应配置制动防抱死系统(ABS)、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EBD)、前后防雾灯、前排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轿车(含SUV)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mm,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kw(相当于1.8T排量);MPV车型车辆轴距不小于2800mm,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20kw;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mm,续驶里程(综合工况法)不小于150km,且符合市政府关于新能源车辆的其他规定。

“若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细则》要求,“为使乘客的安全得到充分保证,网约车司机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司机需是郑州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此外,新规还要求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应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算,不超过8年。对于网约车价格,郑州市交通委表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用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