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历史悠久的红螺寺、险峻壮丽的慕田峪长城、清新优美的雁栖湖等,大大小小的景点星罗棋布,吸引着中外游客慕名前来。

初冬伊始,深秋层林遍染的美景还未褪去,京郊怀柔游人如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孙吉旭告诉记者,冬季户外拓展、户外滑雪活动越来越受游客欢迎。近几年,“京郊游”凭借距离近、风景佳、游玩项目多的优势,热度不断攀升。

然而,在骑马、蹦极、滑雪、卡丁车等涉高风险旅游项目热度不断攀升背后,却是游客人身损害甚至死亡事故频发,相关损害赔偿纠纷也日趋增多。

游客对风险认识不到位

2016年1月1日上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张某参加滑雪社团活动,到怀柔区某滑雪场滑雪。张某乘坐缆车前往中级道滑雪,在向下滑的过程中冲出雪道,撞到了雪道外高1米左右的石头上受伤。经医院诊断,张某为复合型外伤、双肺挫伤及头部、面部等多处骨折。此后,张某被迫办理休学手续,并将滑雪场告上法庭。

张某认为,滑雪场的滑道旁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疏于管理,雪道上有大块石头,致使原告在滑雪时与大石头发生撞击。

被告认为,张某所撞石头位于雪道以外,而非在雪道上,并且原告受伤是因为未选择适合自己技术能力的雪道,滑行时贪图刺激放速冲坡,未采用合理有效措施避免受伤。

法官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等方式查明,原告只进行过3次滑雪,属于初学者,并不掌握中级雪道需要用到的技术动作。在滑雪场在售票处、雪道入口多处进行了相关安全须知和风险提示的情况下,张某仍自行进入中级道滑雪。

审理这起案件的怀柔区法院雁栖法庭法官王银龙说,很多滑雪游客和张某一样,本应对滑雪运动的风险性或者危险性有明确认知,并根据自身需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滑雪常识和基本的滑雪技巧,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滑雪游客忽视了这些问题,因此在出现事故后,可能承担自身伤害的主要责任。

被告滑雪场接受了相关部门对滑雪场地、滑雪装备、滑雪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使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但距离雪道外大约高1米左右的石头造成了原告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一审判决滑雪场赔偿原告张某损失14万余元。

孙吉旭介绍,就“京郊游”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年龄而言,20至40岁的中青年人群占到全部纠纷当事人的72%。当事人主要分布范围有在校大学生、公司年轻职员、中青年游玩团体。

“这些人群共同的特点是身体素质较好、应变能力较强、追求新鲜刺激、勇于探险,但缺乏相关活动的专业能力,参与相关活动前也没有进行相关知识了解和培训,对风险后果认识不到位,面对突发事件缺乏处理能力。”孙吉旭说。

此外,法官还发现,游客普遍缺乏充分的证据意识。消费者随意丢弃消费凭证,在纠纷发生后难以证明致损项目的地点、经营主体、消费类型;事故发生后,随意破坏事故现场,导致证据采集困难,甚至间隔较长时间才就损害的赔偿事宜与经营者进行交涉或提起诉讼,致使没有证据相佐证,最终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缺乏周密计划增加风险

2015年4月,彭某与六七名同事相约进山烧烤游玩。

彭某与同事选择了一个小河滩。这个河滩是小溪经拦截形成的一个积水段。一行人饮酒后,陈某、张某等人发现岸边有一艘废弃的小船,他们将这艘废弃小船推进水中并将船只划入河道。船入水不久,就发生渗漏并下沉。饮酒后的彭某等人听到船上有人呼救,迅速下水救人,彭某在救人过程中溺水,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彭某的父母、妻儿将大明星度假村、渤海所村委会、渤海镇镇政府、怀柔水务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向记者介绍这起案件的法官夏阳说,彭某是与同事相约,进行自助性质的垂钓、烧烤等活动。彭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具备安全判断和保护自身的意识和能力,应当明知或者能够预见参加自助式户外活动的风险,也应能够预见到酒后下水救人的危险性。彭某明知这种危险行为仍然置危险于不顾而下水救人,性质上亦构成了自甘冒险的行为,而并非因被告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彭某冒险行为的后果依法应由自身承担。

在调研中,怀柔法院法官发现,“京郊游”路途相对近,游客对游玩项目比较熟悉,因此在游玩之前往往不进行周密的计划安排。旅游者往往缺乏周密的自助游计划,导致风险增加。

孙吉旭告诉记者,“京郊游”主要有个人游、家庭游、朋友结伴、公司拓展游玩,同伴都是身边熟悉的人,更容易开展即兴游玩,认为人多安全,能互相帮忙,安全问题未能引起高度重视。游客往往疏于关注天气变化、景区情况变化、自身游玩水平等问题。

盲目探险诱发安全事故

提及怀柔高风险自助游引发的纠纷案件,原庙城法庭法官、怀柔区法院研究室成员成虹燕,向记者讲起一件令人惋惜的事故。

2009年,博士夫妇陈某云、魏某伟与朋友相约到怀柔区西栅子民俗村自助游玩。一行四人购票进入西栅子观光园,从该村区域内野长城的垛口爬上箭扣长城。至午间,天气突变,但陈某云夫妇及朋友并未及时下山,继续沿箭扣长城攀登。

13时左右,陈某云夫妇在箭扣长城“鹰飞倒仰”处被雷电击中后坠落山下,致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事发后,西栅子村村委会、某生态观光园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了救助。随后,陈某云夫妇双方父母将西栅子村村委会、某生态观光园告上法庭。

“两位当事人都是高级知识分子,也是父母亲人的骄傲。两人新婚不久,突遭厄运,非常让人惋惜。”成虹燕说,在此案中,观光园门口及园内多处设有禁止攀爬长城的提示牌,已尽到了提示义务。二被告在客观上存在利用箭扣长城的影响力吸引游客的事实,观光园没有明确的边界,可以认定二被告在生态观光园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陈某云、魏某伟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遭到雷击后坠崖,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在陈某云、魏某伟看到提示内容后,在知晓西栅子村处长城系未开发长城,禁止游客攀登后又攀登,本身行为具有违法性。二人未注意天气变化,未及时采取避雷措施,以致遭受雷击并坠崖身亡,此事件系一起意外事件,与二被告管理上的过失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原告对二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部分游客安全意识淡漠,盲目探险。京郊遍布名山大川,也有部分开发不完全、尚不对外开放的区域,属高度危险景区。部分游客热衷探险,违反禁止进入规定,擅自深入景区,遭遇恶劣天气、迷路、断粮,最终导致受伤甚至死亡。还有部分游客为了探险或逃票,走人烟稀少的旁道进入景区,脱离景区管理视线,遇到大雪封山等特殊情况时,不能安全离开景区,最终被困身亡。”孙吉旭说。

涉高风险项目纠纷增多

怀柔区法院调研结果显示,2011至2016年,怀柔区法院受理涉旅游人身侵权纠纷案件共计78件,案件量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

近两年,游玩项目类型得到极大扩展,探险、刺激性的游玩项目得到更多青睐,如滑雪、蹦极、户外攀岩、CS射击等。旅游纠纷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多为外伤性损害,且后果较为严重。

参与调研的法官告诉记者,这些高风险项目带来的侵权纠纷逐渐成为“京郊游”纠纷的主要类型,约占案件比例的65%。

据介绍,在怀柔区法院受理的涉“京郊游”纠纷案件中,服务侵权纠纷占主要部分。高风险的“京郊游”项目中事故的发生,一方面由于天气、环境等方面的特殊原因,使得游玩项目本身带有风险性。另一方面,中青年游客在游玩中往往过于自信,为了追求刺激,对危险后果估计不足。在“京郊游”侵权纠纷的责任划分中,往往是经营者为主要责任,受害者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官认为,“京郊游”的主要形式为自助游,系游客自行安排。在出行路线、游玩区域及游玩项目的选择与确定方面,并无旅行社等专业人员的指导。很多游客自行选择的游玩项目本身带有高危险性,加之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往往忽视游玩规则,漠视安全提示,为了追求刺激而自甘冒险,增加了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夏阳认为,自助游爱好者要切实认识到参与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了解参加该项目活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掌握足够的技术要领,并根据要求向旅游经营者一方如实告知自身健康信息。对于旅游经营者给出的风险提示及项目参与细则,应高度重视并在活动中严格把控。

“目前对高危项目所出现的意外状况,多数保险公司并不承保。如果参加涉高风险旅游项目,法官建议旅游者购买一项附加险。”夏阳说。

“应强调的是,对于旅游活动中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和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等,旅游经营者应重视并将告知与警示义务履行到位。”夏阳认为,经营者仅以“温馨提示”“补充协议”之类的小贴士进行警示,其效果是远远不够的,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本报记者 张昊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