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等6名司机与租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车开“网约车”,后因非京籍司机在北京从事网约车服务行业受限,郑先生等人希望与租车公司解除合同,但没收到租车公司明确答复。郑先生等人于是停止缴纳车辆租金,租车公司将郑先生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给付拖欠的租车款并解除合同。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租车公司起诉称,公司与郑先生等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公司将汽车提供给郑先生等人使用,但郑先生等人没有依约向公司给付租车费用。

据了解,郑先生等人为网约车司机,即俗称的“滴滴司机”,他们几人均为外地人,名下也没有可供网约车运营的京牌汽车。为了能够进行正常的网约车业务,郑先生等人与租车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车公司提供相应车辆日常运营。郑先生等人认为,在他们无京籍户口的前提下,已无法继续运营网约车业务,他们曾经与租车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此才要求退车、退钱,但租车公司一直未予以明确回复,他们才停止缴纳车辆租金。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