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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近日表示,中国旅游正从“景点旅游”转变到“全域旅游”,要建立适应“全域旅游”特点的旅游治理机制。

消费升级,治理也应“与时俱进”

杨朝清:伴随着旅游从精英消费过渡到大众消费,景点旅游时代也逐渐向全域旅游时代转型。

在全域旅游时代,游客和商家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交换和互惠的关系,也是利益协商和博弈的互动关系。只有让利益博弈和法治完善结伴而行,游客的出行之旅才会更有品质。不论是试行旅游巡回法庭,还是成立旅游警察,只有让消费者“找得到”“用得上”维权渠道,只有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消费者才会提升旅游消费的热情。

对不能文明经营、对游客坑蒙拐骗的景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说到底也是为了呵护信任这一珍贵的羽毛。“非景点旅游”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不能成为被忽略和漠视的边缘地带;将景点之外的资源也管理好,形成依法治理、依法治旅的格局,表面上是一种“紧箍咒”,实际上却是一种“强筋壮骨”。

全域旅游时代的到来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有“始终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旅游管理才能更有“准头”。将游客视为“待宰的羔羊”、将旅游视为“一锤子买卖”,这种错位的价值认同,本质上是一种功利、短视的涸泽而渔。全域旅游时代会释放利益空间和发展空间,改变许多人的生活;只有让旅游市场更有规范、更有秩序,才能实现“美美与共”。

“全域旅游”时代呼唤“旅游警察”

万阕歌: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份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其中13个省份成立了“旅游警察”,个别地方还成立了“旅游法庭”。

在景区成立“旅游法庭”,意义深远。通过成立“旅游法庭”,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诉讼成本和最易接受的调解方式,来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

更关键的是,在景区等处成立“旅游法庭”,则可时刻提醒相关方面、相关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充分尊重游客权益。否则,随时可能被人告到“旅游法庭”,被当场“法办”。这样,谁还敢把游客权益不当回事,谁还敢肆意做出侵犯游客权益的事情来?如果再有“旅游警察”的先期介入,岂不更有利于保护游客的权益及安全?

设立“旅游警察”及“旅游法庭”,可以说是一种向下思考。社会上有人对公安、法院的工作不满意,觉得案难报,官司难打;甚至,有些人宁肯到处上访,也不报案、不到法院告状——因为他们认为报案或到法院太麻烦;还有一些人,遇到问题想打官司,却苦于告状无门,不得不作罢。设立“旅游警察”及“旅游法庭”,进行“现场办案”,一下子简化了手续,也拉近了执法者与被侵权游客之间的距离。

下好“全域旅游”联动发展“一盘棋”

韩虹婷:发展全域旅游要统筹规划,下好全域旅游业联动发展“一盘棋”。从目前乃至长远来看,各地城乡休闲旅游业发展地域宽、空间广、潜力大、后劲足,做好中长期城乡旅游业发展规划依然是关键。为理清思路布好局,画好今后旅游业发展的路径图,在规划上须要“三处着眼”:一是规划要立足全域大旅游。坚持大眼光、大视野、大思路、大手笔搞好规划,做到以大规划定方向、定长远。二是规划要立足城乡大统筹。规划要坚持城乡联动,做到景区建设与乡村旅游景点建设共同考虑,协同规划,同频共振,协调发展,以此带动乡村旅游业的快速形成和发展。三是规划要立足提升大层次。在规划上,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邀请国内著名旅游设计专家、著名旅游景区负责人进行会商规划。还要注重集思广益,倾听地方干群对全域旅游业发展的建议,做到“土洋结合”,力求新的规划更完善、更完美,更符合地方旅游业发展的实际。